《关于国有资本从传统工商业领域退出的实施办法》
2014-10-20
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国有资本从传统工商业领域退出的实施办法》的通知 宁委办发〔2014〕64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,市委各部委,市府各委办局,市各直属单位: 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现将《关于国有资本从传统工商业领域退出的实施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各自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8日 关于国有资本从传统工商业领域退出的实施办法 根据《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》(宁委发〔2014〕3号),现就国有资本从传统工商业领域退出制定本实施办法。 一、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加快市、区国有资本从传统工商业领域退出,2015年底前完成退出任务。 二、具体任务 (一)完成国有企业从传统工商业领域退出。通过股权转让、关闭清算、业务转型等方式,加快市、区国有企业从传统工商业领域退出。今明两年,市属集团完成130家左右国有企业退出任务。 (二)完成国资参股投资清理退出。对不具备战略引导作用的市、区国有参股投资进行清理,通过股权转让、投资项目清算等方式加快退出。今明两年,市属集团完成120项左右参股投资退出任务。 (三)加快关停企业清算注销和集中管理。市属集团全面开展关停企业资产清查工作,加快处置关停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,妥善安置企业职工,依法办理税务和工商注销手续。对因涉及债务纠纷、职工安置等暂时不具备清算注销条件的关停企业,将财务和公章集中到相应市属集团或托管平台实施“双集中”管理,2014年底前完成270家左右关停企业清算注销或“双集中”管理。 三、责任分工 (一)市国资委:牵头市属国有资本退出传统工商业领域工作。加强对市、区属国有资本退出工作中涉及股权转让等行为的指导和审核把关,严肃工作纪律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加强对市属集团的督导检查,将退出任务列入对市属集团年度考核目标。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退出任务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,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 (二)市属集团:各市属集团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,集团主要领导负总责。各集团按照退出工作总体要求,一企一策明确退出方式、操作程序、时间安排、责任分工、职工安置等具体事项,于2014年9月底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进计划报市国资委。积极稳妥组织实施,及时公开发布转让信息,成熟一家操作一家,成熟一批操作一批,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。坚持依法合规操作,组织企业严格履行财产清查、审计评估、公开挂牌等程序,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寻求意向受让方,通过公开竞价发现国有资产价值。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,充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严格履行职工(代表)大会审议程序,对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组织稳定风险评估。 (三)市有关部门: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,研究落实国家、省、市税费支持政策。市工商局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等支持办理清算注销手续。市经信委、市住建委、市人社局、市国土局、市规划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总工会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妥善研究解决退出工作中涉及本部门、单位的具体事宜,加强业务指导,落实和完善政策,提高工作效率。市委宣传部组织和引导正面宣传报导,营造良好舆论环境。 (四)各区政府:各区政府是区属国有资本退出传统工商业领域的责任主体,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。2014年9月底前,各区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,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、市政府报告。各区加强考核督查,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退出任务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,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4年8月8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