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的通知( 财会〔2024〕25号)
2025-01-04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有关单位: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,提高会计信息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对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(财会〔2004〕7号)进行了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印发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 附件: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附件下载地址:https://kjs.mof.gov.cn/zhengcefabu/202501/t20250103_3951055.htm 财 政 部 2024年12月20日